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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屋簽約階段要審慎善用契約審閱期| 蔣小姐房屋 由 蔣小姐 著作 由於定型化契約為單方製作,通常對立約者較有利,因此,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1條便規定企業經營者應提供消費者30日內的審閱期。買賣方透過仲介交易所簽訂的「委託銷售契約書」和「購屋要約委託書」,也具備至少3天的契約審閱期,民眾應善用審閱期 ... 蔣小姐房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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