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網誌消費」有 1 個符合結果
 
買屋簽約階段要審慎善用契約審閱期| 蔣小姐房屋
由 蔣小姐 著作
由於定型化契約為單方製作,通常對立約者較有利,因此,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11條便規定企業經營者應提供消費者30日內的審閱期。買賣方透過仲介交易所簽訂的「委託銷售契約書」和「購屋要約委託書」,也具備至少3天的契約審閱期,民眾應善用審閱期 ...
蔣小姐房屋


提示:在查詢中加入網站限制,即可將搜尋範圍限定在網站內 (site:nytimes.com 或 site:.edu)。

刪除這個快訊。
建立 另一個快訊。
管理 您的快訊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粉絲 的頭像
    粉絲

    粉絲團

    粉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